財技解碼・案例分析
「我不想賣,投反對票,可以繼續持有嗎?」
在以協議安排進行的私有化中,如果計劃按適用程序獲批並生效,涵蓋的股東即使投了反對票,也須按條款退出。因此,投票如何計算,直接關乎你能否繼續持有公司。
2008 至 2009 年的電訊盈科私有化案,正好把這個問題放大:股東表決已經通過,法院最後卻否決計劃。爭議在於,一批股份分散到不同人士名下,令支持私有化的股東人數增加。
股份沒有增加,為何會影響結果?先分清「數人頭」與「數股份」,就能看懂這宗「種票」風雲。
電訊盈科私有化,當年發生了甚麼事?
先把私有化想成一個退出安排:這宗計劃若生效,涵蓋的小股東會收取現金、交出股東身份,公司再撤銷上市地位。散戶需要考慮的,是作價是否值得接受,以及自己是否願意退出。
電訊盈科在 2008 年 11 月公布方案,原作價每股 4.20 港元,年底提高至 4.50 港元。翌年 2 月,法院命令召開的股東會議投票通過方案,但證監會質疑投票安排,介入法院程序。
原訟法庭最初批准計劃,證監會上訴後,上訴法庭推翻決定,私有化未能按該計劃完成。以下時間線先看過程,關鍵是:投票通過後,還要過法院一關。
「人頭票」與「股份票」,究竟有甚麼不同?
當年的表決,要同時看兩件事:有多少名股東支持,以及他們代表多少股份。
「人頭票」按股東人數計。一名登記股東即使持有很多股份,在這項計算中仍只算一人。「股份票」則看持股數量,持股越多,代表的股份票越多。
假設一名登記股東持有 10,000 股,後來把股份分給十人,每人 1,000 股。若十人均符合資格並投相同立場,合共仍是 10,000 股,但人數已由一變十。
這裏改變的是股份登記在誰的名下。它與公司將一股拆成多股的「拆股」不同,也沒有發行新股。
當年需要出席並投票的相關股東人數過半支持,按其所代表的股份價值計亦須至少有四分之三支持。「人數過半」這項要求,正式稱為「人數驗證」。
此外,方案另設反對票不超過全部獨立股東計劃股份表決權 10% 的條件,並須法院批准。人頭票只是其中一關,卻成為本案爭議的重點。
「種票」爭議,如何改變投票結果?
本案所說的「種票」,是指透過人為安排增加支持股東的人數,影響表決。爭議焦點在股份如何分派,以及這些安排是否操縱投票。
上訴判詞記錄,富通保險的林孝華購入一批電訊盈科股份,以一手一手形式提取,聲稱用作向保險代理發放花紅。派股時亦分發代表委任表格,即讓別人代自己投票的文件。其後,數百名獲分派股份的人士透過代表投票贊成方案。
證監會指出,受質疑的安排涉及超過 800 名支持股東。若沒有這些票,便不足以取得所需的人數多數。 這個範圍包含多組安排,並不限於上述派股。
這就像先問「有多少人贊成」,再追問「這批支持者是如何成為股東的」。票數較多,仍要確認表決是否公平。收到贈股本身,也不代表涉及操縱,必須看具體證據。
股東通過後,法院為何仍可否決?
法院會審視表決是否公平,票數達標不代表自動獲批。
證監會公布的裁決說明指出,上訴法庭認為,透過分拆股份操縱協議安排結果屬濫用程序。人為安排影響表決的程度,令法院不能確信投票結果公平,因此否決計劃。
對散戶最實際的提醒是:看到「股東通過」,仍要確認法院批准及其他生效條件。未完成這些程序前,不能把私有化作價當成已經到手的現金。
本案這項裁決處理的是計劃是否獲批,不能直接等同個別人士被裁定刑事罪成。
為何有溢價,小股東仍可能覺得作價低?
溢價要先問「與甚麼比較」。 同一個作價,與不同日期的股價比較,可以同時得出溢價和折讓。
以原作價為例,它高於公告採用的最後交易日收市價,卻低於較長時間的平均價。就像同一件貨品,與昨天的特價比較較貴,與過去半年的平均售價比較卻較便宜。
因此,「高於近期市價」只能回答一部分問題。持有多年的人,可能更着重公司資產、盈利前景,以及退出後放棄的未來收益。想套現的人,則可能更重視眼前作價與市場成交價的差距。
歷史高位或自己的買入成本,也不能單獨證明甚麼才是公平價格。應一併閱讀估值理據及獨立財務顧問意見。當年補充文件中,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均支持經修訂方案,但法院仍須另行審視表決與程序。
特別股息,為何也是私有化的重要部分?
除了「小股東收多少錢」,還要看「公司之後把錢派給誰」。 當年的要約人之一 Starvest,是盈科拓展旗下公司。原方案擬由它借款支付其應付代價,再利用電訊盈科其後分派予指定股東的股息還款。
簡單說,就是把收購融資與完成後的派息連起來看。不過,這項安排以私有化生效為前提,沒有按原計劃完成。它亦與私有化未成後另公布的特別股息不同,不能混為一談,更不能只把股息與代價相減,就當成收購沒有成本。
今日仍然要「數人頭」嗎?
不能把 2009 年的規則直接套用到今日。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新《公司條例》,已就適用的收購要約或公開要約安排計劃,取消原有的人數驗證,改以反對票不超過所有無利害關係股份表決權 10% 的要求取代。
這個 10% 的分母,是全部相關無利害關係股份的表決權,與「現場有多少人反對」不同。這也不代表單看反對票便足夠,計劃仍有其他批准條件。
上述說明針對香港《公司條例》所涵蓋的相關安排,不能推論每間在香港上市、於不同地方註冊的公司都用同一套規則。今日遇到私有化,先查公司的註冊地、交易方式及計劃文件,再看適用門檻。
散戶收到私有化文件,應先看甚麼?
先看自己會得到甚麼、放棄甚麼,再看計劃如何通過。 公告標題的溢價百分比,只是閱讀起點。
| 要看甚麼 | 要問的問題 |
|---|---|
| 作價與比較基準 | 與哪一天或哪段時間比較?估值有甚麼理據? |
| 投票資格與門檻 | 誰可以投票?按人數還是股份計?反對票的分母是甚麼? |
| 投票指示與期限 | 經銀行或券商持股,應如何遞交指示?服務機構的截止時間是何時? |
| 生效條件與付款 | 股東會後還有哪些程序?未能生效會怎樣? |
| 資金與派息安排 | 收購款由誰支付?特別股息派給誰?是否以完成交易為前提? |
經銀行或券商持股時,應主動查詢投票指示安排,不要假設自己沒有回覆便等同反對。登記股東與實益持有人的身份,也會影響參與程序,須按文件及中介安排處理。
電訊盈科這宗案例,讓人看到股權背後還有投票權。股份如何登記、票數如何計算、法院是否批准,都可能影響散戶最後能否按預期退出。
下次看到「私有化獲股東通過」,你會只看支持比例,還是再確認這些票如何計算,以及交易還差哪些條件?
